购销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并规范所有客户的购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订货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数字化订货系统及商城现货交收系统进行的购销活动及管理。数字化订货系统及商城现货系统功能包括:订货发布、选货、定价、交收、加工配送等。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第一节 数字化订货系统术语与定义
第三条 数字化订货系统是运用电子商务技术、信息化技术、数字化技术等提供在线买卖、购销活动、仓储物流、加工配送、供应链、综合信息等服务,同时在不锈钢、新能源材料、再生资源三大产业重点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建设以贸易、仓储、加工、物流配送、数字化订货系统服务、数字化转型服务、电子商务等综合性服务为一体的大宗商品和工业原材料数字供应链贸易平台。
第四条 现货购销合同是购销客户用于确认各自权利与义务、采购或销售的货物信息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第五条 订货单是现货购销合同的子项明细,用于确认分批订货数量、价格等信息的凭证,是现货购销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客户通过订货系统预先发布要采购或销售的货物信息,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级、交货地点、交收日期等信息,客户在已发布的货物信息中选择所要采购或销售的货物,进行采购或销售,成交后即视为双方签订了订货单。
第六条 摊位号是指客户查看订货单信息、参与购销活动的电子通道。
第七条 担保履约金是客户支付的用以保证合同履行的资金。
第八条 预计补偿金是指对客户已经订立的订货单因现货价格波动可能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的金额。
第九条 补偿金是购销双方对已经订立的订货单约定变更之时,由一方向另一方履行补偿义务而支付的资金。
第十条 均价是某现货购销合同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第十一条 交收是按照现货购销合同约定,购销双方对合同约定的货物所有权办理转移及货款计算的过程。
第十二条 交收价为购销双方交货的最终货款计算的价格。
第十三条 最后订货日是某现货购销合同可以订立订货单、进行采购/销售活动的最后一个订货日
第二节 商城系统术语与定义
第十四条 “商城现货交收系统”(简称“商城系统”)是依托不锈钢现货市场,运用电子商务技术、信息化技术等提供在线买卖、购销活动、仓储物流、加工配送、供应链、综合信息等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在买钢乐允许的产品范围内,客户可通过商城系统,发布供货信息和订立合同要约,一旦合同要约被对方客户承诺成交即签订不可撤销和不可变更的购销合同,购销双方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实物交收的系统。
第十五条 合计卷价:显示“商”即一口价,直接用于货款计算的价格。显示“订”即为“订货价”,为基价与销售方设定的升贴水之和,此价格为参考价格,最终以成交后价格为准。
第十六条 基价是指客户在商城系统中以“订货价”挂单商品时系统自动提取的价格,商城系统大厅中显示的基价提取的是销售方所挂货物对应现货购销合同销一价,如果没有销一价,则基价为销售方所挂货物对应现货购销合同的最新价,如果没有最新价,则基价为销售方所挂货物对应现货购销合同前一天的均价。
第十七条 商城交收价为购销双方货物交付的最终单价,以“订货价”方式成交的交收价为货物成交当日对应现货购销合同前一订货日均价,以“商城价”方式成交的合同交收价为商城价即一口价。
第十八条 最后选货日是订货系统中到期月份的现货购销合同可以用于商城系统中选货的最后日期,为该合同最后订货日前一个订货日。
第三节 客户资格
第十九条 买钢乐对客户注册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
(一) 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范围与买钢乐业务相关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 信用数据。
(五) 其他买钢乐要求的资料。
第二十条 销售客户通过订货系统和商城系统进行销售挂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贸易客户需在交收期到期前将符合交收要求的货物存放至指定仓库,也可提前将货物通过商城系统挂出。
(二) 生产厂家客户需能够在交收到期前20个工作日内接受采购客户的采购需求。
第二十一条 买钢乐有权拒绝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开放订货系统和商城系统。
第三章 购销及资金计算
第一节 资金的转入与转出
第二十二条 订货系统和商城系统的购销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十三条 在买钢乐订货系统订立的订货单5个订货日内(含订立当日)不得发生变更。
第二十四条 客户用于采购或销售货物时转入的担保履约金和/或货款体现在商城系统中。商城系统资金与订货系统资金共用,若客户需要在订货系统中订立订货单,则须自行将资金从商城系统划转至订货系统中。
第二十五条 客户可通过商城系统转出资金,如资金存放在订货系统中的,须将资金划转至商城系统后再进行转出操作。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客户,有权限制其转出资金:
(一)涉嫌重大违规,经立案调查的;
(二)因投诉、举报、买卖纠纷等被司法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且正处在调查期间的;
(三)客户账户及其关联账户有未偿还债务的;
(四)按照本规则的约定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数字化订货系统购销及资金计算
第二十七条 订货系统中的交收标准由买钢乐推出,客户须仔细阅读现货购销合同内容,一经确认,即同意现货购销合同上的相关条款并认可商品的相关属性。
第二十八条 客户在订货系统中发布的采购或销售订货单的有效期内,可以自行修改或撤销没有被成交的订货单申请,一经成交则不得撤销,即视为已订立了合法有效的订货单,对购销双方产生约束力。订货单为现货购销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购销合同构成一个完成的合同。
第二十九条 现货销售合同及订立订货单的流程:
(一)签订现货购销合同:客户在订货系统中仔细阅读现货购销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对合同的条款及货物属性进行确认。
(二)订货单发布:客户在订货系统中发布需要采购或销售的商品名称、品牌、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信息后,提交挂单。
(三)订货单成交:对方应邀客户对已发布的订货单挂单点选价格进行确认、成交,成交后即视为双方订立了订货单。应邀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对订货单分笔确认。
(四)发布有效期内,未被成交的剩余挂单继续有效。
第三十条 资金计算:
(一)、担保履约金
担保履约金=订货单价格×数量×担保履约金比例
为了保证合同的履约,订货单确认时,客户须按照10%的比例支付担保履约金。并且为保证最终货物和货款的如约交付,进入到期交收所在月份后,按照官网公布的比例逐步提高客户担保履约金的比例。
(二)、预计补偿金
采购方的预计补偿金=(均价-采购订货价)×订货数量
销售方的预计补偿金=(销售订货价-均价)×订货数量
注:上式中,计算结果是负数时,为应支付数,将在客户的可用资金中暂扣该笔金额。
(三)、补偿金
购销双方现货购销合同或订货单中数量、价格、等级、交货地点、交收日期等信息发生变更,通过订货系统或商城系统协商变更以上一项或多项属性时由一方向另一方履行补偿义务而支付的资金。在购销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发出变更申请,另一方收到申请并确认即双方对原现货销售合同的相关属性进行了协商变更。
采购方的补偿金=(合同变更价-采购订货价)×合同变更数量÷ 1.13
销售方的补偿金=(销售订货价-合同变更价)×合同变更数量÷ 1.13
注:上式中,计算结果是负数时,为应支付数,从客户期末资金及可用资金中扣减。
(四)、期末资金及可用资金
期末资金=期初资金+当日转入资金-当日转出资金+补偿金-服务费+销售收入-货款支出
可用资金=期末资金-担保履约金-预冻履约金-预冻服务费+预计补偿金+抵顶资金
注:预计补偿金为负数时参与计算,正数不参与计算
第三十一条 担保履约金的提高、预计补偿金及补偿金的计算都可能导致客户可用资金小于零。客户可随时查看其摊位号内的资金情况,当订货系统摊位号内可用资金小于零时,即视为向该客户发出的催款通知,客户应及时补足负数资金或变更其现货购销合同,使可用资金大于零。
第三十二条 若客户未在本规则要求的期限内使可用资金大于零,则判定为该客户违约,买钢乐有权变更或撤销其违约部分的现货购销合同,直至该客户可用资金大于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该客户自行承担。若客户摊位号内资金不足弥补合同变更产生的损失,买钢乐有权将其提供的担保手段或权利变现,用变现所得进行弥补;对于实际控制有关联的多个摊位号,视同一个客户对待,买钢乐有权进行合并计算;对于多种情况后仍不足以弥补的,买钢乐将依法向其追索。
第三十三条 买钢乐每日向客户提供当日对账单。客户应及时通过订货系统获取对账单,如对对账单有异议应于下一个工作日8:3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作认同买钢乐的对账单数据。如买钢乐发现对账单有误有权进行调整。
第三节 商城系统购销
第三十四条 销售方将销售商品要约提交到商城系统中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品牌、规格、材质、质量标准、厚度、参考厚度、产地、毛切边、黑白皮、挂单有效期、计量方法、交收仓库、升贴水、挂单量、备注等,销售方提交的备注信息属于挂单信息的附属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销售方挂货未被成交前可以修改、撤销没有成交的货物数量,一经采购方成交不得撤销,即视为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对购销双方产生约束力。
第四章 货物的交收及货款支付
第三十六条 货物的交收,是根据现货销售合同及订货单的约定,购销双方转移货物所有权并进行货款支付的过程。
第三十七条 交收方式分为一般交收、提前交收和到期交收。
第三十八条 一般交收是指购销双方以“商城价”的形式在商城系统实时完成货物移交和款项支付的业务;提前交收是指购销双方客户签订的现货购销合同或订货单中数量、价格、等级、交货地点、交收日期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通过在商城完成货物移交和款项支付的业务;到期交收是指购销双方按照现货销售合同和订货单的约定在最后订货日后完成货物移交和款项支付的业务,到期交收的货物由买钢乐统一分配,买钢乐有权根据交收货物的数量及规格的实际情况对购销双方进行任意匹配,进入到期交收的购销客户即视作认同买钢乐该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与客户企业名称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参与任意方式的交收业务。
第四十条 为保证到期交收业务的正常办理,购销双方须在最后订货日11:30前将现货购销合同对应的订货数量调整为最小交收数量的整数倍;同时采购方须在最后订货日11:30前以书面形式向买钢乐提交规格申报单。未在上述时间内调整订货数量或提交申报单的,则判定为违约,买钢乐有权将客户现货购销合同进行变更或撤销,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四十一条 不同的交收方式的交收价与货款计算方式不一:
(一)一般交收的交收价即为销售方挂单价格(商城价):
采购方应付的货款(元)= 商城价x合同重量
销售方应收的货款(元)= 商城价 x合同重量
(二)购销双方签订现货购销合同及订货单后,当价格、等级、交货地点、交收日期等信息发生变更时,以“订货价”成交的方式在商城系统进行提前交收,交收价为购销双方货物成交当日对应现货购销合同前一订货日的均价,同时因货款计算价格变更而产生交收补偿金,由一方向另一方履行补偿义务。
交收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采购方交收补偿金=(交收价-采购订货价)* 订货量/1.13
销售方交收补偿金=(销售订货价-交收价)* 订货量/1.13
在上式中,计算结果是负数时,为应支付数额
货款计算公式:
采购方应付的货款 =(交收价+升贴水)x 货物重量
销售方应收的货款 =(交收价+升贴水)x 货物重量
(三)到期交收价为到期交收合同最后三个订货日均价的加权平均价,到期交收的货物货款金额按照到期交收价进行计算,同时因价格变更而产生交收补偿金,由一方向另一方履行补偿义务。
交收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采购方交收补偿金=(交收价-采购订货价)* 订货量/1.13
销售方交收补偿金=(销售订货价-交收价)* 订货量/1.13
在上式中,计算结果是负数时,为应支付数额
第四十二条 交收流程及货款支付流程如下:
一、 一般交收的交收流程:
- 销售方开通商城挂货权限,支付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挂货担保履约金后,销售方即可挂货。
- 销售方在商城系统以“商城价”方式发布销售商品的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品牌、规格、材质、质量标准、厚度、参考厚度、产地、毛切边、交收仓库、挂单量、备注等。
- 采购方通过商城系统查询销售方发布的销售信息,从中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挂货信息,选货确认,同时支付合同货款的10%作为首付款,即生成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
- 销售方的货物被采购方成交后,冻结销售方该笔合同货款的10%作为销售履约金,待买方提货后,释放该笔冻结资金至销售客户商城资金账户内。
- 销售方应在交货日期当日16:30之前将约定的货物存放于销售信息中指定的仓库。
二、 提前交收的交收流程:
- 销售方在订货系统须已签订现货购销合同并订立订货单,开通商城挂货权限后,即可以“订货价”方式挂货。
- 销售方在商城系统提取订货系统中任意月份的订货单,以“订货价”方式在商城系统发布销售商品的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品牌、规格、材质、质量标准、厚度、参考厚度、产地、毛切边、交收仓库、升贴水、挂单量、备注等,升贴水由销售方自行确定。
- 采购方采购“订货价”货物前,须在订货系统签订与销售方所挂货物交收日期一致的现货购销合同并订立订货单,然后在商城系统对货物进行选货确认,一经确认即对原现货销售合同的部分/全部货物属性进行了变更,购销双方按照变更以后的购销合同的约定进行货款收付和商品交收。
- 购销双方在商城系统成交后,即通过商城办理提前交收,按照提前交收的交收价计算最终的货款及交收补偿金。
三、 到期交收的交收流程:
- 销售方在最后订货日前一工作日17:00前将符合现货购销合同及订货单约定的货物存放至指定的仓库。
- 采购方在最后订货日前一工作日17:00前支付全额货款。
- 参与到期交收的购销客户,须在最后订货日11:30前按照现货购销合同的约定,将现货购销合同对应的订货数量调整为最小交收数量的整数倍。
- 采购方在最后订货日11:30前向买钢乐提交规格申报单。
- 买钢乐按照采购方提交的规格申报书作为参考,对购销双方进行配货。买钢乐有权根据货物的数量及规格的实际情况对购销双方进行任意匹配。
四、 货款支付流程:
(一)客户作为采购方时,货款支付如下:
- 进行到期交收的客户,按照现货购销合同、本规则相关规定,须在最后订货日之前根据官网公布的标准逐步付足担保履约金,并在最后订货日前一工作日17:00前支付全额货款。销售方在收到该客户全额货款后,于下一工作日向该客户签发提货凭证。
- 购销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最后订货日前通过商城办理提前交收,并且可以就现货购销合同项下货物交付日期、交货地点、明细等相关属性等进行协商、变更。客户须于交收当天下午17:00前向销售方支付全额货款并向销售方提交提货信息。销售方收到该客户全额货款及提货信息后,最晚于交收下一工作日向该客户签发提货凭证。客户若当天未支付全额货款的,将从成交当日起每日按照未付货款部分的万分之三收取延期服务费,最迟须在合同成交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额货款及延期服务费,否则有权判定该客户违约。
- 客户在收到销售方签发的提货凭证后的2个工作日内须到指定仓库办理货物出库或过户手续,并对货物外包装、数量等进行确认。该客户办理货物出库或过户手续后,视为对外包装、数量等无异议。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货物出库或过户手续的,销售方有权直接要求指定仓库办理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该客户承担。
- 客户须在货物交付前将真实无误的开票资料提供至销售方,销售方在该客户货物出库或过户后,向该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 客户办理货物出库或过户后,若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通知销售方,并提请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该采购客户先行垫付。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相关费用由采购方承担;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相关费用由销售方承担。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如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该采购客户应接收货物;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销售方有权调换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否则构成销售方违约。违约部分的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销售方向该采购客户支付违约金或者退还违约部分的货款。
(二)客户如作为销售方,其货款支付如下:
- 进行到期交收的客户,须按照现货购销合同、本规则相关规定,在最后订货日前一工作日17:00前完成符合合同约定货物的入库手续,并将货权过户给采购方。客户办理完交货手续后,采购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该客户支付80%货款。客户收到采购方支付的80%货款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 购销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最后订货日前通过商城办理提前交收,并且可以就现货购销合同项下货物交付日期、交货地点、明细等相关属性等进行协商、变更。客户须在交收当天17:00前将货物存放在双方约定的仓库,并向采购方签发提货凭证。采购方收到该客户提货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去指定仓库办理货物出库或过户手续。采购方办理完成出库或过户手续后,向该客户支付80%货款,并且客户应在其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 采购方在收到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将剩余的20%货款支付给该客户。客户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交至采购方的,采购方有权向该客户采取收取违约金、罚没剩余20%的货款等措施。
- 采购方办理货物出库或过户时,若货物的外包装、数量等不符合现货购销合同约定的标准的,采购方有权要求该销售客户调换符合现货购销合同约定的货物;若采购方货物出库或过户后,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采购方有权要求该销售客户调换满足质量要求的货物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采购方先行垫付。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相关费用由采购方承担;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相关费用由该销售客户承担。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如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采购方接收该批货物;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该销售客户有权调换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否则构成该销售客户违约。违约部分的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购方向该销售客户支付违约金或者退还违约部分的货款。
第五章 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四十三条 客户因在订货系统或商城系统参与购销活动而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与之签订用户协议的另一方申请协调解决,买钢乐认为有必要时,亦可主动参与协调解决。
第四十四条 客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
(一)在现货购销合同及本规则规定期限内,销售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足量履行交货义务;
(二)销售方所交付的货物质量有问题,销售方有欺诈行为,如更改材质、厂家等行为;
(三)未能在现货购销合同及本规则规定期限内,补足资金或货款的;
(四)未按本规则的要求,在最后订货日11:30前调整成最小交收数量的整数倍及申报规格单的;
(五)现货购销合同及本规则认定的其它违约行为。
第四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按规定交付全部/部分货物或支付全部/部分货物金额构成的违约,违约部分的处理由购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照实际违约部分进行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违约方不得有任何异议,违约金计算标准为:违约部分货款总额(以交收价计算)×10%。对于守约方,在支付了前述违约金的情况下,双方就该违约部分的付款及交货义务解除。当违约方的罚金不足以赔付守约方的相关损失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索赔。
第四十六条 客户有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构成违规、违约的行为,除另有规定外,买钢乐有权中止其签订购销合同或使用订货系统及商城系统的资格,客户发生违规、违约时,对违规、违约部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客户摊位号内的资金用于违约处理,该违约客户摊位号内资金不足的,买钢乐有权变更其购销合同,所得资金用于违约处理;若违规、违约方的账户资金不足弥补现货购销合同变更的损失,有权将其提供的担保手段或权利变现,用变现所得进行弥补。
第四十七条 对于实际控制有关联的多个摊位号的,视同一个客户对待,买钢乐有权对其合并计算,以弥补违约损失,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对于多种情况后仍不足以弥补的,买钢乐将依法向其追索。
第六章 履约保障
第四十八条 为保障商品采购与销售的稳定,减少意外波动,订货系统中对商品每日的设置最高限价及最低限价,客户可在最高限价及最低限价范围内进行自由报价。当日最高/最低限价以前一日均价为基准,在此价格上允许一定范围内的浮动。
第四十九条 为保证客户最终履约,避免采购销售量过大造成交收风险,订货系统中对各个商品的采购和销售量进行最大量限制,该最大量不得超过同期社会的需求总量。必要时,订货系统中可以采取调整该商品采购或销售量的措施。
第五十条 为确保客户参与订货系统正常和稳健运行,减少误操作,避免信用风险,订货系统对单笔订货数量、单个客户采购量或销售量进行最大量的限制,客户可以书面申请提高其最大量的限制。
第五十一条 当单个客户采购或销售的总量占该商品购销总量过大时,买钢乐有权限制该客户签订新的购销合同。
第五十二条 为了保障合同如约履行,买钢乐有权单方面拒绝某个或某些客户通过订货系统或商城系统签订购销合同,或者直接限制某个或者某些客户使用订货系统及商城系统的权限。
第五十三条 当订货系统行情波动较大或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时,买钢乐有权视情况调整最高限价、最低限价的范围。
第五十四条 如果某商品因行情波动导致风险加剧,为了减少违约风险,保障合同的履行,买钢乐有权根据情况随时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一)调整系统开始、结束的时间
(二)调整最高/最低价范围
(三)调整部分客户或全部客户担保履约金比例
(四)暂停部分客户或全部客户新订或变更合同的权限
(五)限期变更合同或强行变更合同
(六)限制转出资金
(七)其他可行措施。
第五十五条 由于价格变动或担保履约金提高造成客户可用资金小于零的,客户应及时补足资金或主动变更已签订的现货购销合同,如果未及时补足资金的,则构成违约,买钢乐有权强制变更客户的现货购销合同,并收取补偿金。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客户能如约履行合同,对于实际控制有关联的多个摊位号的,视同一个客户对待,买钢乐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限制转出资金等措施。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为避免业务开展过程中因异常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买钢乐有权临时决定采用延时、暂停、停止、重新开展业务等措施。异常情况包括:
(一)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自然灾害;
(二)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罢工、政府干预等社会原因;
(三)包括但不限于电力故障、网络中断、通讯中断等突发事件;
(四)系统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为破坏等情形。
第五十八条 当客户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风暴、台风、火灾、水灾、疫情、战争等情形而不能如期履行其在现货购销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后14天内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处理现货购销合同下的履约事宜。
第五十九条 客户应对其摊位号下的所有行为及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买钢乐有权对本规则进行修改,并在官网上公布,客户应实时关注买钢乐官网。客户若继续在订货系统及商城系统进行购销活动的,即客户认可并同意了买钢乐修改之内容。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