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协议

甲方:江苏买钢乐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客户)

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数字化订货系统和商城现货交收系统从事购销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用户,已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甲方在网站公布的《购销业务规则》、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甲方已就乙方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全面细致的解释,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甲方各项规定从事购销活动。

第二条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不定期地修订或变更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并提前以网站公告的形式予以公示。若乙方届时继续使用数字化订货系统和商城现货交收系统进行购销活动,应视为乙方接受甲方修订或变更。如果乙方拒绝接受该等修订或变更,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数字化订货系统和商城现货交收系统。

第三条 甲、乙双方认为,甲方公示的购销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其中赋予甲方的权利实为确保履行购销、交收等业务之必须,乙方承诺自愿承担甲方行使前述权利所应负担的相应义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可获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数字化订货系统和商城现货交收系统的摊位号和密码。摊位号和密码是乙方参与甲方线上购销业务之必须,乙方应当谨慎保存和正确使用其摊位号和密码,不得将摊位号转让、转借、交付给他人使用,否则,如因他人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如果将摊位号、密码遗失或被窃,应立即向甲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经甲方核准后,挂失手续方能生效。在挂失生效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可使用甲方分配的摊位号和密码在数字化订货系统和商城现货交收系统从事签订现货购销合同、挂单、资金存取、数据查询、办理交收等业务,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七条 乙方应履行诚信义务,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若资料有变动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变更。如果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合法而引起纠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保留终止乙方使用各项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 乙方通过甲方数字化订货系统和商城现货交收系统从事购销活动中,不得使用任何带有病毒或破坏性内容的软件或资料以致损坏甲方系统或干扰甲方系统的正常运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数字化订货系统和商城现货交收系统签订合同、完成货款货物交付后,应向甲方缴纳数字服务费、交收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条 乙方若作为采购方,应按照甲方的各项规定,履行按时付足货款、提货的义务;乙方若作为销售方,须严禁出售涉及法律禁止或权利受到限制的货物,并对货物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有义务随时查看数字化订货系统和商城现货交收系统摊位号内的资金情况。乙方摊位号内可用资金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标准。乙方摊位号内当日可用资金余额小于甲方规定的标准时,应及时通过补足资金或自行变更现货购销合同的方式,使可用资金达到甲方的标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变更乙方违约部分的现货购销合同,直至其可用资金达到甲方规定的标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可每日在甲方数字化订货系统和商城现货交收系统查询采购及销售的数据。如有异议应在下一工作日8:30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对数据无异议。若甲方发现数据有误,随时有权更正,并以更正过后的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 如由于在甲方可控范围之外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系统或网络故障、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十四条 乙方因违反甲方各项规则或有不诚信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举的措施:给予警告、变更其现货购销合同、违约赔偿、限制购销权限直至取消乙方使用数字化订货系统和商城现货交收系统的资格。

第十五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管辖。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或甲乙双方在履行现货购销合同时产生的争议,应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对争议进行协商、和解、调解、诉讼或仲裁的过程中,除纠纷事项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